安规中有“一张工作票种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但是这个前提是一张工作票,所以我也想请问下在工作负责人不够用的时候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然后再找其他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