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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流程详细步骤)

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流程详细步骤)

更新时间:2024-11-12 14:43:41

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评定条件:

  评审高级会计师需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等证明材料;评审论文2-4篇,2000-4000字(各地区要求不同)。

  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会计专业法律法规及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会计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或在参与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和投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直接参与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内部控制、绩效预算管理,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组织指导单位、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会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内部控制等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5、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受聘参与制定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或组织参与制定本系统全省性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得到有关部门高度评价。

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第二步: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第三步: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第四步: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 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您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评委老师组成:以高校财税类教授、副教授为主,本省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精英为辅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高会评审过程和结果日趋公允。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 √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 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第六步: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省高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发放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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