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