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一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含)以下的40元/年·墓。
(二) 二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3万元(含)的80元/年·墓。
(三)三类墓:墓穴售价3万元以上的120元/年·墓。
(四)墓壁:20元/年·墓。
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一次性按20年收取,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骨灰安葬证工本费:10元/证。
三、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但不得虚高定价。
四、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原米易县物价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米价〔2006〕27号)文中有关墓地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