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原缴费额低于803.8元/月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调整,并在9月份补收1至8月份差额部分,如需变更缴费额,可向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例如:原最低缴费额为766.4元/月的,从2023年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标准执行,9月份需补收1至8月差额部分共299.2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原缴费额低于803.8元/月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调整,并在9月份补收1至8月份差额部分,如需变更缴费额,可向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例如:原最低缴费额为766.4元/月的,从2023年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标准执行,9月份需补收1至8月差额部分共2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