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船员特点: 甲板部(驾驶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工、水手、舵工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 事务部:管事(事务长)、大厨、服务员、船医。
船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
甲级(蓝色封面):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适应无限航区。
乙级(绿色封面):
1、3000总吨及以上,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适应近洋航区。
2、500至3000总吨,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适应近洋航区。
3、500总吨及以上;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应近洋航区。
丙级(湖蓝色封面):1、3000总吨及以上,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适应无限航区。
2、500至3000总吨,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适应无限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