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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热退费管理办法(石家庄华电供热怎么申请退费)

石家庄市供热退费管理办法(石家庄华电供热怎么申请退费)

更新时间:2024-09-05 04:55:53

石家庄市供热退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网上已发布:

市城管局制定了石家庄市 2020-2021采暖季供热已交费空置房退费办法

4月16日起,主城区居民可办理不用热空置房退费。

空徽费退费范围为申诗办理了空置手续,并按照规定做纳了空置费的用户,经资料审核后,由 2020-2021 采暖季空蛋费收取单位进行退费。

符合退费条件的空置房用户,需要于4月16日至4月 30 日向供热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1.用户交纳空置费凭证。发票、回单、收据或网上缴费截图等已缴费凭证纸质证明。如已开具发票应将原发票退回。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用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本人给代办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3.银行帐号信息。需要将费用退至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的,提供用户或代办人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供热单位将在营业大厅或片区(所、部)设置退费咨询专员和设立进费窗口,接受市民的咨询或办理退费。

供热单位将于 5月 4日至 5月 22 日 对用户提交的退费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于5月23 日至6月15 日向用户集中退费。需退还现金的用户,各供热单位根据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告知用户,在设定的退费窗口办理。对资料不全或果暖有人居住不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不予退费。

该方案道用于主城四区和高新区,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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