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岗是政府集体决定的提出来的。下岗制度是改革必然的产物。是单位引入竞争机制的前提。法律分析:下岗工人最终还是受益者。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是当年政府集体决定的提出来的,是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出现的一个历史现象,在80年代初,国企改革提出来的一个口号,那就是打破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