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形、长方形、正方形定义的历史沿革与解读:
1、1923年~1961年的定义(传统定义)
平面内“四个角都是直角的四边形”叫做矩形。邻边不等的矩形叫做长方形。邻边相等的矩形叫做正方形。
这种定义方式准确无误,正确地刻划了事物的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数学知识,是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在中国人眼里是永恒的真理。谁都挑不出它半点的毛病。
2、1961年~约1985年的定义(外来定义)
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叫做矩形。又叫长方形。
这个定义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矩形不等价长方形,所以1985年后被摒弃掉了。
3、1986年~约2000年的定义(外来定义)
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叫做矩形(通常也叫长方形)。又在教参里有了“正方形是特殊的长方形”的说法。
这个定义及“说法”似乎是在补救2,实质是在肯定1,有平衡两种定义的冲突的意思:2的逻辑显然是错误的,但可以不去叫真,糊里糊涂就那么回事吧,又不影响“年成”(其实肯定影响到“年成”了)。主张两种定义并存,(很不错,和谐社会吗!)但就数学基本概念本身来说是不可以的,数学上是就是,非就非,没有调和的必要。
4、约2000年~2013年的定义(外来定义)
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叫做矩形(rectangle),也就是长方形。
在我看来这不是长方形的定义,而是定义2的翻版,逻辑上肯定是错误的。这么定义长方形让人心里不太舒服,我读出来了:就让矩形⇔长方形咋地啦,不行吗?有点耍权威的意思,是纯粹的形而上学。其实2和4才是所谓的外来长方形的定义。(不准确,不严密)
二、 传统的长方形定义与外来的长方形定义之冲突:
一位师范院校数学系的副教授,直言不讳地否定了传统的长方形定义,“罪”名如下:
①所谓的长方形的传统定义;(她不认可的定义)
②肯定是不对的,错误的,需要改正的;
③定义方法有局限性的,不严密的,早就应该摒弃了的。
④给出了她解读当今教材的定义。原话是——长方形的定义应该是: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其实这是1961年~1985年时期的长方形定义,已经被摒弃了。)
我不怪这位副教授,因为她是1967年生人,她读初三的时候的教材上(82~83年),就是这个错误的长方形定义。
下面我要把这位副教授对传统定义的否定①②③,送给外来的长方形定义基本合适。我要完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