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在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需先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
二、每年4月为信息化项目立项受理月,开始受理接收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建设单位需提交《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二级单位可行性论证意见表》、《项目评审报告》、《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相关资料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小组对项目资料初审后,列出符合送市工信局立项审核范围的项目清单,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工信局要求提交《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信息中心按照市工信局相关要求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建设方案,至符合送审要求。建设方案定稿需满足学校智慧校园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参见《应用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不属于送市工信局立项审核范围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四、每年6月份是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月,信息化项目立项小组对需送工信局审核的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复审,对符合工信局审核要求的项目予以送审。
五、通过市工信局立项评审的项目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下达预算。
六、预算下达后,项目负责人按学校采购管理要求进一步开展工作。采购方案应以按市工信局审核的终稿作为采购依据。
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或多个部门联合(以下简称立项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化规划及本部门业务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立项论证:申请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在通过技术与业务审查后,须统一参加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的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由专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论证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
三、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财力等因素对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择优提供预算资助,项目通过预算审批方可实施。
四、建立项目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由立项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组成项目组。项目组设双负责人,分别为立项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信息化办公室的技术负责人。
五、编制实施计划。立项部门应会同项目承建方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需求分析、功能规范、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测试调试、问题处理、试运行等阶段的目标,明确每个阶段的迄止时间、负责人及需提交的成果。
六、阶段性检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监控关键技术指标的落实情况等。
七、项目验收。项目承建方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建成,经测试或试运行合格,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同时,落实了售后服务措施,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后,由立项部门负责提出验收。验收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八、运维。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