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epc延期支付 流程(epc项目结算的完整操作流程)

epc延期支付 流程(epc项目结算的完整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03 10:44:14

epc延期支付 流程

按照政府授权、EPC总包单位定向招标、引入财务投资人、按约定期限回购的原则,本项目的操作如下:

(1)授权实施主体:市政府授权所属企业(如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运作实施。

(2)项目备案:本项目作为企业投资项目,由实施主体采用备案制进行立项。

(3)项目执行:合作期内,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报批、建设、运营等工作;总包方联合体作为EPC总承包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项目中标后总包方协助引入财务投资人(金融租赁商、险资、基金等机构),财务投资人承担建设期资金到位责任,政府或建设公司协调AA+以上有过发债的公司予以回购及利息支付担保。

(4)年投资回报率:自投资资金到账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X%计算(随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同步调整,调整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之日为准)。

(5)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X年,回购期X年,合作时间为X年,工程款由地方平台公司支付月度计量产值的X%,财务投资人支付月度计量产值的X%,最后剩余资金由总包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周转,建设公司支付相应垫资本息,担保公司予以差额支付担保。

(6)财务投资人资金退出方式:地方平台公司直接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回购款及延期付款的成本,原则上延期付款成本不足以覆盖财务投资人收益时,总包方以施工利润予以补偿。

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在外贸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付汇日期。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管局报告相应的付款日期,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等信息。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