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两年前向嵊泗某开发商预购了一套房产,交付首期房款42.3万元,今年元月初由于个人原因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并与该公司业务经理达成了退房还款协议,双方约定分二次完成退款手续。但此后开发商失联,顾女士多次联系无果,无奈之下找到了嵊泗县消保委。
嵊泗县消保委高度重视此案,立刻召集合同监管人员剖析整个事件主因和责任承担事项。
此案中,顾女士虽因个人原因退房并存在先行违约行为,但其提供的加盖开发商公章的退款协议中,明确记录了对方免除其违约责任、分批次按时履行还款金额等事实,而开发商未按照还款协议内容履行承诺,违背了《合同法》第六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第六十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条款规定,属于
为此,嵊泗县消保委先后多次与开发商部门经理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宣讲《合同法》和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此事也引起了开发商高层领导的重视。
最终在消保委的有效介入与持续沟通下,顾女士收到了开发商的退房拖欠款42.3万元,为此次购房拖欠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黄女士说,财务这边早就到了付款的阶段,然后报了付款账号,财务这边是说元宵之前不打款,然后营销负责这边去办理这个流程,我们现在把这个流程提交上去了。
吴女士说,对于这样的承诺,还是让她心里有些没底。
于是再次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负责处理此事的副局长魏水玉说,他们也曾多次联系过黄经理,催促她尽快给吴女士办好退款一事。在3月4日,开发商已经把这笔钱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