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暖气停供的步骤如下:
1. 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 确保要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 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 如果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客户须自行拆除。
6. 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请注意,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往年已办报停、再需要继续报停的,要重新办理报停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报停手续的,按用暖处理。因住户原因(如装修)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不予办理报停。报停期间,如发生冻裂、泄漏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停户承担。具体的注意事项也要参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