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
局
30
号令
)
5
煤矿安全作业
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
,
保证本班机
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
,
保证其安全运
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
业。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
,
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
,
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
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
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
,
检
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