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
(××××)×行×字第××号
××××(主送单位名称):
在×××诉×××……(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认为……(写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并归纳原告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理由)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一并请求对……(写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后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判决,并将该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写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结论及其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阳时领奂费음员定,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年××月××日
附:行政判决书××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