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儿童观是:
⒈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
⒉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⒊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⒋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⒌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形之于外的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成人应当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地强加给儿童.
⒍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⒎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幸福.
⒏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
科学儿童观是指理性符合时代要求和儿童成长需要的有关儿童的观点。科学儿童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必须符合现代科学伦理定律。道德等对儿童的认识,在这里才而访,整理了5点科学儿童观的内涵。儿童观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