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初审。
3.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初审。
3.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