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公租房的申请保障类型如下:
申请公租房有三种类型:
(一)、城镇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口;
2、低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59.5元以下(经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合认定),中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203.3元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2、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