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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有保障的具体标准(饮水安全标准人均每天不低于)

饮水安全有保障的具体标准(饮水安全标准人均每天不低于)

更新时间:2024-08-15 21:08:53

饮水安全有保障的具体标准

饮水是否安全主要依据2004年水利部、卫生部发布《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

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20分钟为基本安全。 平原和丘陵地区实现供水到户,偏远山区和牧区可到集中供水点。

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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