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其中业补助资金补贴60%,用人单位补贴40%,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补贴期限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