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实现盈利后,如果上年有未弥补亏损的,先弥补上年亏损,弥补上年亏损后有条额的,还要按规定计提企业盈余公积,以备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之用,计提盈余公积后的利润余额,一般就是企业可分配利润了,例如,企业本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应弥补上年亏损3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200万元,企业可分配利润为1000-300-200=500万元。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