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取消了唐朝夜晚宵禁的命令,但并没有完全取消宵禁制度。《太平广记》的《李娃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荥阳公之子自打见了李娃一面后,念念不忘,经打听携重金造访。小婢急告李娃,说上次假装丢失马鞭,故意逗留不走的公子上门来了。李娃亦钟情于这位来京应试的举子,两人情投意合,谈笑间不觉“天色日暮”而街坊“鼓声四动”——所谓“禁夜”的时辰已到。李娃之母曰:
“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
生曰:
“幸接欢笑,不知日之云夕。道里辽阔,城内又无亲戚,将若之何?”
李娃也愿意他留下来,说:
“不见责僻陋,方将居之,宿何害焉。”
生数目姥,姥曰:“唯唯。”于是,男子得以留宿。
北宋初创,便将宵禁制度的“一更”宵禁变为“三更”宵禁。为了方便市民夜间贸易,汴京城门很晚才关,而城内却无时间限制。
《东京梦华录》记载,马行街
“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
在潘楼街
“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
可见大宋朝夜市空前之繁华。而到了上元节这一天,汴梁城中各处张灯结彩,人潮涌动,更盛于白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