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西班牙的行政结构分为三个级别,即中央政府、自治区政府(就是大区)和地方政府(包括省、岛屿、市以及村镇等),各个地方政府是隶属于大区的。
中央政府(国家
自治区政府(17个大
地方政府(50个省,8100多个市镇)
此外还有位于摩洛哥境内的俩个自治市休达和梅利利亚
大区由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特征的毗领省份组成,17个大区政府隶属于西班牙中央政府。
西班牙实行君主议会立宪制,即两院议会君主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相互制约。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统帅。行使对政府机构的仲裁权。
政府拥有行政权,负责治理国家。2008年的政府由16个部组成。是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的象征,首相是政府高首脑。2004一司法为独立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审判权。
高法院是国家高司法和审判机关,各自治区设高级法院。各省级地方法院只设民事、刑事法庭和裁判庭。国家宪法法院是监督正确执行宪法的高司法权力机关。国家总检察院是高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