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fc 标准》(GA/T 4070-2019)的要求,广州插混上绿牌的标准是:
1、最高移动污染物排放质量不得超过“国五”标准;
2、机动车排放核准量额定污染物质量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核准量额定》(GB17691-2005)限值;
3、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排放因其燃烧或供电运行产生的尾气污染物;
4、采用国家颁布或新法规标准的新能源机动车;
5、新能源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核准量额定污染物质量不得超过国家《新能源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核准量额定》(GB/T31467-2015)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