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补的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趋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再次下达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2817万元,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一、补贴范围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春耕生产情况及粮食种植实际面积,对小麦、水稻、春播玉米、春播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
省级以各市(区)当前在田夏粮和春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基准,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测算下达补贴资金。各市(区)要参照省级分配因素,综合测算分配到县资金,确保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且不低于7元/亩。
四、补贴方式
各级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不得擅自统筹使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强化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