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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十八岁嫁祸于人典故(自己做了坏事嫁祸别人的典故)

人十八岁嫁祸于人典故(自己做了坏事嫁祸别人的典故)

更新时间:2024-08-05 07:35:08

人十八岁嫁祸于人典故

"人十八岁嫁祸于人"是指一个人在十八岁时,往往容易将自身的错误或责任推卸给他人,不愿意承担责任或后果的现象。这个典故出自中国古代的《庄子》一书中的一个寓言故事。

故事中,一个人把自己的过错归咎于其他人,并称自己还只有十八岁,认为自己年轻无知,不能承担责任。庄子听到后告诉他,他年龄虽然只有十八岁,但已经长大成人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故事的含义是告诫人们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的错误归咎于他人,而是要学会成熟地面对自己的过错。

嫁祸于人的典故】《史记·赵世家》中记载,韩国上党太守冯亭派使者求见赵王,以十七座城池表示不愿归秦而愿归赵之诚心。赵王非常高兴,便问平阳君赵豹此事如何,赵豹回答:“现在秦国正像蚕吃桑叶般慢慢侵吞韩国土地,从中间隔绝了韩国,不让韩国与上党相通,自以为可以稳坐而接受上党的土地。韩国所以不把上党让给强大的秦国而主动送给赵国,实质上是想嫁祸给我们赵国。强大的秦国天天在打主意而得不到,弱小的赵国却坐收其利,这是无故之利,有害无益。”赵王没有采纳赵豹的意见,派军队占领了上党,后来果然导致秦赵之战,赵国惨败。

【释义】把祸害转嫁到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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