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污水厂在向环境排放污水时必须遵守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以下标准:
悬浮物:30mg/L; 生化需氧量(BOD5):10mg/L; 化学需氧量(COD):100mg/L; 总氮:15mg/L; 总磷:1mg/L; 氨氮:5mg/L; 大肠杆菌:1000个/L。 此外,该标准还对城镇污水厂的总量控制提出了要求,即污水厂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总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