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选材,逐级从下面有实务经历人员中选材,可以确保人员由下向上流动,上级掌握基层情况,择优选材既拓宽下级晋升通道,也保障上级不脱离实际,上下级易形成法律职业人才共同体,增强队伍活力,有助法律适用上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