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学校工作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相对于城市标准要低一些,但是也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乡镇、苏木镇连续任教2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受聘高级教师满5年。
二、考核要求: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申报正高级须有两次以上优秀。
三、业绩方面:发表论文、省级、自治区级示范课、盟市级学科带头人、主持盟市级课题并且结题。
四、个人荣誉:获得省级或者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2年及以上。
教育业绩
(1)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区县内外交流,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好。
高级教师教学业绩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六选四):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校内同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好,社会满意度高。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场竞赛,获得乡镇(校)级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3)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较强,能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乡镇(校)级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