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