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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的三要素(主权国家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主权国家的三要素(主权国家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8-05 20:34:35

主权国家的三要素

1、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2、国土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3、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主权国家,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世界上共有195个主权国家,包括193个联合国会员国和2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巴勒斯坦和梵蒂冈)。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1、对内最高,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2、对外独立,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3、自卫,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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