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就是担负的责任,是职务上所对应的应承担的义务,是份内应做的事情。
权就是权力,是履行职责时应该拥有的决定权和支配权。
利就是利益,指与责任、权力对应的可以获得的好处,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责、权、利一致原则”认为:责、权、利是相互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责、权、利要对等,才能调动积极性,即: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应具有相应权力,同时应取得相对称的利益。“责、权、利一致原则”要求做到:责、权、利三位一体,即责任、权力、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者既是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