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又称预算外收入。指地方、部门或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它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主管理。其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其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福利奖励支出、行政事业支出等。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作为改革方向,所有财政性预算外资金收支,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中。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法定性、专用性的特点。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