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与自变量符号的书写应以GB3102.11-1993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为标准。
如,
函数的自变量写在函数符号后的圆括号中,且函数符号与圆括号之间不留空隙,如f(z)、tan(cot+妒).如果函数的符号由2个或更多的字母组成且自变量不含+、-、X或/等运算时,括于自变量的圆括号可以省略,这时在函数与自变量符号之间应留一空
函数与自变量符号的书写应以GB3102.11-1993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为标准。
如,
函数的自变量写在函数符号后的圆括号中,且函数符号与圆括号之间不留空隙,如f(z)、tan(cot+妒).如果函数的符号由2个或更多的字母组成且自变量不含+、-、X或/等运算时,括于自变量的圆括号可以省略,这时在函数与自变量符号之间应留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