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1、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3、工程实施阶段。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4、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1地方政府上报《关于建设XX铁路有关问题的请示》;& 2,铁道部委托设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论证研究; 3,纳入铁道部路网规划图; 4,铁道部委托铁路设计单位启动设计方案竞选; 5,铁路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M 6,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审; 7,铁道部、地方政府联合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建议书; 8,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9,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 10,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的重大技术方案问题进行现场调研; 11,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12,铁道部、地方政府联合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14,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水土保持方案; 15,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16,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