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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代付业务规定(人行同业账户管理办法178号文)

人行代付业务规定(人行同业账户管理办法178号文)

更新时间:2024-08-02 09:37:26

人行代付业务规定

人行代付业务是一种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非实时转账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包括代付资金来源、代付对象、代付金额、代付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风险防范机制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络支付客户端和网页端安全规范》加强防范和管理。

同时,支付机构应当对代付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监测机制,保障支付安全和客户权益。

除了集中代收付中心,新规还明确了央行分支机构六大职权,要求切实加强对集中代收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首先,按照新规,修订辖区内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委托人资质审核、数据报送、业务外包、纠纷处理等内容和要求,并于今年7月30日前报央行支付结算司备案。

第二,建立健全集中代收付中心合作单位的准入机制,加强对委托人的资质审核,确保委托人属于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机构。

第三,加强对集中代收付中心的业务监控,定期查阅其业务数据,并要求其定期报送业务处理情况,切实防止核心业务外包,确保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合规性。

第四,对于违反规定开展业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可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新增业务、暂停部分业务权限、责令退出小额支付系统等措施。

第五,严格按照新规,对集中代收付中心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本着稳妥处置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于今年6月30日前将核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送央行支付结算司,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最后,对于拟退出小额支付系统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应妥善指定退出方案,报央行支付结算司同意后,平稳有序做好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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