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的意义: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的一个因数,求另一因数的运算叫除法,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若ab=c(b≠0),用积数c和因数b来求另一个因数a的运算就是除法,写作c÷b,读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数,b叫做除数,运算的结果a叫做商。
除法法则:除数是几位,先看被除数的前几位,前几位不够除,多看一位,除到哪位,商就写在哪位上面,不够商一,0占位。余数要比除数小,如果商是小数,商的小数点要和被除数的小数点对齐;如果除数是小数,要化成除数是整数的除法再计算。
运算公式
被除数÷除数=商,例如:8÷2=4
被除数÷商=除数,例如:8÷2=4
⇒8÷4=×
商除数=被除数,例如:2×4=8
带有余数的情况:
被除数÷除数=商……余数(其中,余数小于除数)
↕
除数×商+余数=被除数。
考虑到除法与乘法互为逆运算,并且乘法的意义是求多个相同加数的和的简便运算,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解释为:被除数不断地减去除数,直至余数数值低于除数。例如:17÷5=3…2,即17减去3个5,余下2。如果利用带分数的形式,则可以写作
(三又五分之二)。
运算性质
1. 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的扩大(缩小)n倍。
2. 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3. 除法的性质: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有时可以根据除法的性质来进行简便运算。
例如:300÷25÷4=300÷(25×4)=300÷100=3。
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做除法。
当除数>1时,商<被除数,当除数<1时,商>被除数,当除数=1时,商=被除数,
除法是乘法的 逆运算。
除以一个数等于乘以这个数的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