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一份;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评定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
2、申报1A级的单位,由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审批,公告;
3、申报2A、3A级的单位,由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并报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检查评定,合格的由省级评定机构审批,公告。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