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 待岗 再就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1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
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内退 待岗 再就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1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
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