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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标准(江西省公务员考核优秀奖励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标准(江西省公务员考核优秀奖励标准)

更新时间:2024-08-06 21:22:29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为1500元/年,连续3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一次,奖励3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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