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山西省“三有”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外来本省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山西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运输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准运证;省内运输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准运证”的规定,属于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
狗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山西省“三有”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外来本省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山西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运输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准运证;省内运输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准运证”的规定,属于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