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认应收账款要以赊销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主要风险已经转移给客户,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为前提。
销售手续上,产品已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单已填写,产品出库单已经办理,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具。
企业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合计数。会计分录: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3、按照坏账损失认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坏账损失才能予以税前扣除。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