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报: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填制的《加工贸易核销申报表》;
2、进出口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无需提供);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正本)(因实施通关无纸化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除外);
4、《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报核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
5、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企业报核→海关审核核销结案→签发《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发送银行→银行回执发回海关→办结。三、工作时限:企业自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核销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