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人才的标准如下: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 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 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 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 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 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 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