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宁波|厦门
广州 | 深圳| 武汉 | 成都 | 西安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广州在这些城市中的规模最大,人口超过千万,全市的GDP位居中国第三。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省级城市也就是直辖市
副省级市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通过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因权限划分不清而引起的矛盾。副省级市的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中国现有15座省部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他都是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