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领导,贯彻执行林业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当地林业建设发展规划。
2、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营林及木材生产任务。
3、 做好林业重点工程的各项工作。
4、 搞好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5、 协助做好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6、 协助查处有关行政处罚案件。
7、 加强廉政建设,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在县局领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防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国有林、乡村集体林、责任山、自留山。
9、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2、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