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方面。
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等。
此外,专业知识方面,教师需要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等。
在专业能力方面,教师需要具备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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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和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作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它指导着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也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具体而言,《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这些维度分别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又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包括了具体的六十一项基本要求。
此外,对于小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对小学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要求进行了细致、专业的梳理和规范,以期提升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