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主要有(1)旅店业;(2)刻字印铸业;(3)旧货收购信托业;(4)修理业等行业。
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主要包括(1)旅店业;(2)刻字印铸业;(3)旧货收购信托业;(4)修理业。上述行业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隐身落脚的场所,或者借以变造伪造证件、印信以及销匿赃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预防的重要对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稂的同时,应在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业。
一、 办理范围
1、 旅馆业
指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浴室、渡假山庄等场所;
2、 印章业
又称刻字业,包括刻字厂、原子印厂、刻字社、刻字店等使用机械、手工工艺等多种工艺技术,对外经营各种公章、戳记、钢印、名章等的行业。
3、 典当业
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临时性押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统称。如当铺、典当行等。
4、 信托寄卖业
指经营他人委托销售物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