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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主机设置要求(消防主机手动状态规定)

消防主机设置要求(消防主机手动状态规定)

更新时间:2024-08-06 19:51:55

消防主机设置要求

明确应在自动状态。

应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手动状态是一个临时状态,只有在系统故障、检测、调试等工况下,也即非正常工作状态下才可短时间设置。

消防报警主机的基本指示灯:

l 监管灯:红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了外部设备的监管信号,系统处于监管状态。复位控制器后此灯熄灭。

l 屏蔽灯:黄色,当外部设备(探测器、模块或火灾显示盘、本机警报器)发生故障时,可将它屏蔽掉,待修理或更换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将设备恢复。有屏蔽设备存在时此灯亮。

l 警报器启动灯:红色,有警报器处于启动状态时,此灯点亮,当停动警报器或警报器消音后,此灯熄灭。

l 火警传输动作/反馈:红色,当系统中有火警信息传输时,该灯闪亮,当接收到火警传输设备的反馈信号后该灯常亮;有新的火警信息传输时,该灯再次闪亮。该灯可反映信息传输的最新状态。

l 工作灯:绿色,当控制器工作时,此灯点亮。

消防主机也就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的专用场所也是火灾实施灭火的指挥信息和控制中心,在平时的全天候的监控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通过及时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设置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在报警故障和联动反馈等工作状态信息。

还要设置手动自动控制各类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以及防火分隔等相关的设施设备。

可以消防泵主变电配电室。通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固定灭火操作装置,除固定电话分机通话,进行火灾确认和灭火救援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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