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十几年的篮球迷来说,我的理解所谓争球,1、在比赛中,双方球队一名或数名队员用一手或被手紧紧地握着球,以至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球权时,才宣判为争球。
2、在比赛中,由于裁判及视频回放无法判断球权归属时,可以判为双方争球。在观看NBA时,由于比赛对抗激烈,经常出现争球现象。
在篮球比赛中,争球是一种使比赛恢复进行的方法。双方各一名队员要试图争抢从空中落下的球以尝试获得球权。 在NBA的比赛中,第一节和每一个延长期的开始都要在中圈争球。而当双方的队员同时触球都没争抢下来并且无法判断球权时,裁判也会判罚争球,这时裁判将选择中圈和双方罚球弧圈中最近的一个作为争球地点。争球时,双方各派一名队员(比赛中争球时,由双方当事人)站至中圈准备,裁判在中圈中心点向上抛球,球下落时球员即可触球,球员必须在空中将球打出而不能持球落地。 在篮球规则中,有一项用于代替争球的措施,称为球权箭头,当裁判判罚争球后,将根据箭头方向判定球权。争球后此箭头转向另一方。箭头的初始方向为开赛争球时失败一方的方向。1981年在大学联赛中使用。 国际篮球联合会在2003年采纳了球权箭头规则,但是与之前规则不同的是,每个延长期的开始不争球,并根据箭头方向判定球权。. 欧洲篮球联赛从2005-2006赛季采用球权箭头规则,CBA联赛从2003-2004赛季开始采用此规则。 争球规则 争球发生在双方球队各一名球员或数名球员同时用一手或双手紧紧抱住篮球的时发生,或无论何时,只要有防守队员触球并造成进攻队员带球倒地的情况,即可判争球。如果双方球员均未采用粗野动作,都不能获得球权时,可判争球。 如果一名球员躺着或坐在球场地板上控球,该球员有机会将球传出,可不判争球,但出现危险或受伤情况时,裁判员应判争球。 判争球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方同时持有球,机会均等,短时间任意一方很难取得控球权; 2.两方同时发力将球碰出界外,比如争抢篮板时; 3.出现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况时,应判为争球。(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了,现在可以借助录象判定,但在条件一般的比赛时,还是使用的)。